小企业的标准一般是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加工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企业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下;流通小企业中的批发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零售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运输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仓储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以上从业人数或年销售额(企业资产总额)的标准,只要符合一项即可认定为小企业。 小企业贷款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