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贷款政策 小微企业虽然在规模和效益上不及大中型企业,但对增加就业岗位、带动自主创新、繁荣市场经济都具有重要作用,是新时期国民经济的活跃力量和生力军。 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存在规模小、经营管理不规范、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低、信用低、可用于贷款抵押的固定资产少等特点,增加了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与成本,打击了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使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较其他形式的经济主体狭窄。因此,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一直大力致力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国务院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小微企业的迅速起步和持续发展,包括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出台的“国九条”,同年10月25日银监会下发的“银十条”,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对小微企业免收22项费用的通知,切实为小微企业创造宽松的生存和融资环境。在国家各相关部门、主管机关的大力倡导之下,各大银行逐渐意识到扶持小微企业不仅能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丰富经济主体形式、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出贡献,而且对培植银行潜力客户、丰富金融产品种类、拓宽银行金融服务领域、实现业务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研发出服务小微企业的特色产品,为小微企业开绿灯。 无息贷款是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资金支持方面 一是中央财政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到141.7亿元,并将逐年增加资金总规模; 二是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资金,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 (二)融资担保服务方面 一是对年度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3倍以上且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可继续享受免征三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二是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和保费补贴,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 三是推动再担保机构发展,强化其分散风险、增加信用的功能。 |